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解决我市市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市区非城镇户籍人员的住房困难,从7月1日起,市区2019年保障性住房开始启动集中申报受理工作,直至7月31日结束。

据了解,为使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切实享受到我市的保障房政策,2019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时,新就业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在市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条件。
同时,今年户籍所在行政区域划归到市区的非城镇户籍人员,也被纳入公租房保障。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我市区域调整,原邯郸县划归市区管理,这就造成原邯郸县居民虽已在市区生活,但户口为非城镇户籍人员,按照原政策,这部分人员无法享受保障房政策。为了保证市区符合条件的人员人人享有保障房政策,今年将该部分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及时申报。
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原则,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参加年度复核。在今年的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中,公租房保障家庭也纳入到动态管理年度复核范围。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纳入轮候序列和保障的家庭)须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复核表》(或在www.hdbzf.cn下载),参加年度复核。参加年度动态复核的申请人,户口在市区的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参加年度复核,户口不在市区的到务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参加年度复核。参加年度动态复核的申请人按照申报当年度的准入条件复核(城镇低收入家庭除外)。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此外,今年申报公租房的城镇中等收入家庭,如已经申请并分配公租房,但因客观原因未入住公租房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在市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并提供在区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备案证。
编辑: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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